各市、州、县公安局、教育局、综治办:
为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监督、推动各地、各有关部门和中小学、幼儿园安保工作措施落实落地,进一步加强中小学、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,保障师生人身安全,维护学校正常教育和生活秩序,省公安厅、省教育厅、省综治办联合制定了《湖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防工作基本要求通告》(以下简称《通告》),现印发给你们。请各地公安机关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、综治部门按照《通告》式样,填写完善单位名称和举报电话,自行印制,于10月底前在本辖区所有中小学、幼儿园大门等醒目位置普遍张贴。同时,要广泛宣传《通告》内容,提高社会知晓度,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家长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、积极支持校园安全防范工作。